私隱條款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及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私隱修訂條例」)的客戶通知

在符合私隱修訂條例的規定下:

  1. 客戶在申請開立戶口或延續戶口及建立或延續信貸便利服務時,要不時向實德金融集團(「實德」)提供有關資料。
  2. 若未能向實德提供所需資料會導致實德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信貸便利服務。
  3. 在客戶與實德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實德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4. 客戶的資料將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4.1  為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4.2  作信貸檢查;
    4.3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作信貸檢查;
    4.4  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4.5  為客戶設計信貸便利服務或有關產品;
    4.6  確定實德對客戶或客戶對實德的債務;
    4.7  向客戶及為客戶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4.8  根據實德須遵守的規則、條例及法例要求作出披露;和
    4.9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5. 實德會把客戶的資料保密,但實德可能會把相關資料提供給:
    5.1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支付、或其他和實德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之第三者服務供應人;
    5.2  任何聯營公司;
    5.3  任何對實德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對實德有保密資料承諾的專業人士及代理人(包括律師、會計師及收賬代理等);
    5.4  任何和客戶已有交易或計劃有交易的金融機構;
    5.5  任何實德的實際或建議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實德對客戶的權利的受讓人;和
    5.6  任何實德有責任向其他政府或監管機構披露之該等資料。
  6. 實德可將其收集之任何個人資料與香港或海外之政府團體、其他監管機構、公司、機構或個人收集之資料相對、比較、轉移或交換以作為核實有關資料之用途。
  7. 根據私隱條例及私穩修訂條例中的條款,任何人:
    7.1  有權審查實德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7.2  有權要求實德改正有關他不準確的資料;
    7.3  有權查悉實德對於資料的政策及實際運用及被告知實德持有關於他的各種個人資料; 和
    7.4  如不願意實德使用及 / 或轉送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其可行使拒絕此安排的權利,而且無須就此支付任何費用。
  8. 根據私隱條例的規定,實德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9.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改正資料,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際應用及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實德金融集團, 法務及監察部

    香港
    香港夏慤道18號海富中心
    1座10樓1003-04樓
    電話:2587 8000
    傳真:2587 8001